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布署和安排,七月二日起渤海证券开始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的上线和批量转换工作。现将兴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渤海证券所属营业部上线及批量转换日期。 兴业银行三方存管天津地区上线日期:2007年7月23日 兴业银行三方存管重庆地区上线日期:2007年7月23日 兴业银行三方存管天津地区客户批量转换日期:2007年7月27日 兴业银行三方存管重庆地区客户批量转换日期:2007年7月27日 二、上线后,客户至渤海证券所属各营业部办理证券交易账户开户手续时,应同时签署《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办理指定存管银行手续。指定存管银行成功,实现客户证券交易账户内交易结算资金在兴业银行的第三方存管。 三、渤海证券第三方存管属于多银行模式,即:渤海证券提供多家商业银行供客户进行选择,但客户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自己的存管银行,如客户欲更换存管银行,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四、为充分保证投资者利益,保证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进出的正常运行,渤海证券将与兴业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的批量转换工作。即上线日前已经在渤海证券办理兴业银行预签约或者开通且仅开通兴业银行银证转账且与兴业银行数据核对无误的账户,直接转换成第三方存管账户。转换后,其交易及转账均不受影响。 五、客户指定兴业银行为存管银行成功(含批量转换)后,渤海证券各营业部将不再为其提供资金存取服务,客户账户之前与其它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证转账对应关系随之相应取消,客户所有的资金存取只能通过渤海证券第三方存管与兴业银行合作所对应的银证转账方式完成。 六、上线日前办理兴业银行预签约的批量转换成功客户,可根据所在营业部要求办理后续手续。上线日前没有办理预签约手续的客户,需在规定期限内携带相关证件到渤海证券开户营业部网点和对应兴业银行办理补签约手续。 规定期间内没有办理签约及确认手续的,其转账、撤销指定、转托管业务将被限制。 七、客户在完全办理完毕券商端和银行端相关手续后,资金划付至少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一)渤海证券提供的渠道 1、渤海网上交易客户端; 2、自助刷卡委托与驻留委托; 3、渤海证券电话委托。 客户如欲通过渤海证券网上交易客户端进行银证转账,必须先开通网上交易功能。 (二)兴业银行提供的渠道 1、95561电话银行(操作方式请咨询兴业银行开户网点); 2、网上银行(操作方式请咨询兴业银行开户网点)。 客户如欲通过兴业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进行银证转账,必须先开通兴业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功能。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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