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间介绍业务范围
中间介绍业务范围 |
|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向客户提供下列服务:
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渤海证券开展介绍业务禁止行为:
⑴任用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从事介绍业务,从事介绍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期货交易;
⑵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介绍业务;
⑶对客户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向客户作出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⑷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
⑸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⑹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⑺未按规定审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
⑻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⑼未将介绍业务与其他经营业务分开或者有效隔离;未将财务、人员、经营场所与期货公司分开隔离;
⑽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