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的公告
来源: 渤海证券  时间: 2012/09/03 11:02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的相关规定,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定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及《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隔离墙管理细则》等制度,对静默期制度作出了适当安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立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

本公司建立了以《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为核心的信息隔离墙管理体系,在公司内部建立了一系列信息隔离墙管理机制,以防范内幕信息和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严防内幕交易,避免利益冲突。

二、静默期安排

本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研究报告的发布设置静默期,在静默期内不允许发布相关的研究报告。本公司静默期安排如下:

(一)本公司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二)本公司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本公司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在公司合规部门将该上市公司列入相关限制名单期间,按照合规管理要求限制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限制名单管理机制

本公司建立并实施了限制名单管理机制。对于列入限制名单的公司或证券,公司不得对外发布有关该公司或证券的研究报告。

四、实施跨墙管理

本公司建立并实施了信息隔离墙的跨墙管理机制,对于公司研究咨询人员因业务需要,阶段性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者提供行业研究支持的,必须履行公司内部跨越隔离墙审批程序方可进行。

研究咨询人员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期间,不得发布与该业务项目相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跨墙期满,研究咨询人员不得利用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的非公开信息,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以上为本公司现行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新要求,对静默期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日

(注:于2023年1月5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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