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股票标的范围扩大和交易日历优化有关规则
来源:   时间: 2023/03/17 14:4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合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互联互通),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前期已宣布将会同港方扩大互联互通股票标的,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和更多沪深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标的范围。在两地证监会共同支持和推动下,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就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整体方案达成共识。

二、此次,股票互联互通拟双向扩大标的范围,具体调整如下:

沪深股通的标的范围调整为:市值50亿人民币及以上且符合一定流动性标准等条件的上证A股指数/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的A股。

港股通的标的范围调整为:在现行港股通股票标的基础上,纳入恒生综合指数内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即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根据现行规定纳入港股通;将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范围扩大至与深港通下港股通一致,即沪港通下港股通纳入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

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后,交易所可对标的纳入的具体条件、调整机制等作出规定。

三、对于本联合公告未提及的交易、结算、投资额度、投资者适当性、两地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对口联络机制等有关事项,仍适用此前发布的股票交易互联互通联合公告的相关规定。

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将调整完善相关业务规则,积极推进技术系统开发及测试、投资者教育等各项准备工作。在相关交易结算规则和系统准备完成、获得所有相关的监管批准、市场参与者充分调整其业务和技术系统后,上述扩大方案方可正式实施。从本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上述方案正式实施,需要3个月左右准备时间,正式实施时间将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沪/深交易所关于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相关事项的通知

一、投资者可以在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参与港股通交易。

本通知所称新增港股通交易日,是指交易当日至其对应的港股交收日(含)期间,至少有一日为内地节假日且为香港地区非节假日的内地与香港市场共同交易日。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的具体日期由沪/深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在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沪/深交易所会员及其他使用交易单元的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新增港股通交易日资金提前到账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交收资金安排。

三、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证券分拆合并等业务需要,按照中国结算通知,沪/深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特定港股通交易日暂停接受或者恢复接受特定证券的港股通交易申报,并予以公告。

四、沪/深交易所会员或者其他使用交易单元的机构违反新增港股通交易日资金提前到账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国结算通知,沪/深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或者恢复接受相关证券账户的港股通买入申报。暂停或者恢复接受港股通买入申报的证券账户范围,由中国结算在其业务规则规定。

沪/深交易所关于发布港股通交易日历优化实施时间的通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深沪港通交易日历优化的工作部署,自2023年4月24日起,港股通交易日历优化正式实施。沪/深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在指定网站公布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的具体日期,并更新2023年沪/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

附件:

上交所就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2023年3月3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3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办法》修订的背景和过程。

答:前期,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原则同意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为落实两地证监会关于扩大互联互通股票标的范围的共识,持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前期,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原《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的修改建议。现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正式发布《实施办法》。

二、问:请简要介绍《实施办法》修订前后沪股通股票标的选取标准的变化。

答:此次《实施办法》修订,坚持“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总原则,在防范业务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沪股通股票选取标准的包容性,将更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沪股通标的,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主要变化如下:

一是沪股通股票基准指数由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扩展为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覆盖将由沪市大、中盘股票进一步拓展至中、小盘股票,并且每个行业可选取的股票不再受数量等限制,成份股数量大幅提高;二是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设置50亿人民币日均市值、3000万人民币日均成交金额、停牌天数占比低于50%等调入要求;三是设置调出条件低于调入条件的调整缓冲机制,降低标的股票频繁调入调出的情况。具体为,半年度定期调整考察时,非A+H股的沪股通股票存在日均市值低于40亿元,或者日均成交金额低于2000万元,或者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数占比50%以上的,调出沪股通股票。四是比照港股通下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安排,明确了沪股通下具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安排。

三、问:请简要介绍《实施办法》修订前后沪股通标的调整机制的变化。

答:为较好适应沪股通投资者交易习惯,同时结合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调整特点,《实施办法》修订后,沪股通设置半年度、月度定期考察机制和临时调整机制。一是设置半年度定期考察机制,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对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进行考察,一般于次月公布标的名单并实施调整(遇节假日将做适应性调整,具体时间以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相关公告为准)。二是设置月度考察机制,每月末对当月新纳入上证A股指数的股票进行考察,符合条件的一般于次月纳入沪股通标的范围。三是沿用临时调整机制,对于A+H股中的A股的调入调出、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等类型股票的临时调出与现行安排一致。

新调整机制在考察时效性方面的效率进一步提升。月度和半年度定期考察中,符合条件的股票标的名单将于考察日下一个月的第二个星期五公布(遇节假日做适应性调整),于公布日后的下一个星期五的下一个沪股通交易日生效。

四、问:请简要介绍新旧规则衔接的相关安排。

答:为确保新旧规则平稳过渡,设置以下安排,具体详见于《实施办法》发布通知:

1、原沪股通股票调出的过渡安排:《实施办法》施行日前已纳入的原沪股通股票在施行日将予以保留;《实施办法》施行后,原沪股通股票如非A+H股的A股,且尚未纳入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的,在其纳入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前,若未触发相应调出情形的,将不予调出;相关股票纳入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后,上述过渡安排将不再适用,其调入调出安排将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沪股通股票调整纳入衔接安排:截止首批沪股通股票考察日,满足《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本所上市公司股票将成为首批新增沪股通股票。同时,为确保新旧规则衔接期有序,拟将首批沪股通股票考察日后至《实施办法》施行前新纳入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的股票,纳入下一次月度定期调整考察范围。

首批沪股通股票名单及调整生效日期由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请予以关注。

五、问:请简要介绍《实施办法》修订前后港股通股票选取标准的变化。

答:根据两地证监会联合公告的安排,在现行股票范围的基础上,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范围将新增纳入平均月末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与沪股通股票对等,港股通股票也设置调出缓冲机制,即属于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且不属于A+H股的港股通股票,港股平均月末市值40亿元港币以上的,保留在港股通股票。

此外,根据两地证监会联合公告的安排,满足《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港交所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也将被纳入港股通股票。需要投资者注意的是,个别外国公司可能在税费、公司行为等方面存在有别于现行港股通股票的特殊要求,如需要向外国政府缴纳金融交易税、需向投资者派发不同税率股息等。由于当前市场业务及技术系统无法支持以上特殊安排,该类符合纳入港股通资格的公司股票在本次沪港通标的扩展时将暂缓纳入,各方将继续努力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六、问:请简要介绍《实施办法》修订前后港股通股票调整机制的变化。

一是为配合新增小型股指数纳入,增加了关于恒生小型股指数相关调整安排。

二是取消港股通下定期调整安排。根据《关于启动沪港通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69号),目前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调入调出一般采取定期调整的方式,《实施办法》施行日后,上述港股通股票定期调整安排将不再继续执行,相关股票将根据《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调入或调出。港股通股票的调入或调出生效时间,以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公布的时间为准。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3〕15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两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联合公告的安排,持续优化深港互联互通机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原《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实施办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

为确保新《实施办法》顺利施行,做好新旧规则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实施办法》下首批深股通股票考察和纳入安排

(一)新《实施办法》下首批深股通股票调入考察日为2023年2月17日。在前述考察日属于新《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或者第十八条规定范围的本所上市公司股票,将调入深股通股票,但调入生效日前触及新《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等情形的除外。

(二)首批深股通股票名单及调整生效日期由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请予以关注。

二、新《实施办法》下港股通股票考察和纳入安排

(一)按照两地证监会联合公告的安排,在现行股票标的基础上,将恒生综合指数内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纳入港股通股票标的范围。个别外国公司在税费、公司行为等方面存在特殊安排,现有深港通业务安排和技术系统无法支持,该类公司股票暂不纳入港股通股票。

(二)在首批港股通股票调整生效日,属于新《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范围的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将调入港股通股票,触及新《实施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等调出情形的港股通股票将调出港股通标的范围。

(三)首批港股通股票名单及调整生效日期由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请予以关注。

三、新旧规则实施衔接安排

(一)新《实施办法》生效日前,深港通股票标的选取标准和调整机制按照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截至2023年 3月12日已纳入深股通股票的本所上市公司股票,在新《实施办法》生效日暂不调出深股通股票,但触及新《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相关股票后续调整按照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2023年2月18日至新《实施办法》生效日前,新纳入深证综合指数或者被撤销风险警示的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于2023年3月的股票月度定期调整考察日进行考察,符合新《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在深股通股票定期调整生效日调入深股通股票。

(四)考虑到市场业务及技术准备等情况,原《实施办法》中此前暂未实施的部分内容继续暂缓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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